在大学注册的学生有义务以符合大学作为教育机构的职能的方式行事. 参加活动的学生, 校内或校外, 作为正式代表,应遵守本守则的规定. 一般而言,下列性质的不当行为会受到司法行动及/或民事及刑事处罚:

  1. Dishonesty, 比如作弊, plagiarism, 或故意向大学官员提供虚假或误导性资料.
  2. Forgery, alteration, 或使用大学文件, 具有欺诈意图的记录或证明文件. 非法使用的身份证将被没收, 违规者——所有者和占有者——将受到司法诉讼.
  3. 干扰或倾向于干扰教学的行为, 研究管理, 司法程序, 或在校内或校外从事其他危害或倾向于危害安全的大学活动, 一个人的健康或生命,包括, 但不限于, the following:
    • 对任何人进行身体或语言上的虐待;
    • 对任何人的性侵犯;
    • 任何形式的欺侮;
    • 行为不检或大声、不雅或淫亵行为;
    • 谎报火警或篡改消防设备的.
  4. 破坏或倾向于破坏公共财产或非个人私有财产的行为.
  5. 未经财产所有人或者对该财产负有法律责任的人同意,擅自将公私财产占为己用的.
  6. 违反有关使用校园建筑和其他设施的规定的行为.
  7. 与大学宗旨不符的行为.
  8. 未能遵从大学职员在执行职务时的指示. 这包括不参加事实调查会议或司法听证会.
  9. 管有枪械(包括B-B及弹丸枪), swords, arrows, explosives, 或者其他任何在宿舍里被严格禁止的武器, 在校园里的车里, 或任何其他大学拥有或经营的财产.
  10. 违反有关持有和/或使用非法毒品和酒精饮料的民法和大学规定.
  11. 违反联邦法规, State, 以及市政法律或上述未包括的任何其他行为,这些行为对大学的职能和追求其教育目的和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违反宿舍楼常备规则者, 大学规定, 或任何被认为需要将学生从宿舍带走超过三十(30)天的行为,将被开除学籍并终止食宿合同,且不退款. 在这种情况下,房间押金将被没收.

违反学校政策和宿舍规定的行为由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学生教务长进行审查. Each student, 和工作人员一起, 是否有权向负责学生事务的副校长/教务长提出行为问题.

如果违反行为和/或违规者的性质是学生事务副校长/学生主任认为违反政策的人对其他学生有危险或对大学环境有足够的破坏性, 他/她可以立即将该人员带离校园,直到安排行为听证会. These incidents, 还有那些涉及性骚扰和性侵犯的案件, 是否会导致学生事务副校长/教务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行政行为听证会, 谁将担任唯一的听证主任.